本人 xxx(就是你朋友) 因私人因素急需用錢,遂向 xxx(就是你)前後私人借貸了新台幣 x 萬元整(大寫),並且約定於xx年x月x日歸還,利息以每個月x分計算,本人xxx(就是你朋友)接受此條件並在無威脅異議情況下同意簽訂此據,以茲證明確實有向xxx(就是你)私人借貸此筆金額,如本人xxx(就是你朋友)於約定期限內無歸還此筆款項,一切法律責任本人願意負全部責任,此據依法可當呈堂證供。 立據人:xxx(就是你朋友) 民國 xx 年 x 月 x 日特立此據以茲證明無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