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拳整治民間借貸重在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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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等四部門聯合發佈《關於規範民間借貸行為維護經濟金融秩序有關事項的通知》,明確提出,未經有權機關依法批准,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設立從事或者主要從事發放貸款業務的機構或以發放貸款為日常業務活動;民間借貸活動必須嚴格遵守國家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遵循自願借貸互助、誠實信用的原則。將民間借貸納入法制化、規範化軌道,是增強其對實體經濟的資金支援力度、有效疏通金融服務實體經濟渠道的必要之舉。

近些年來,隨著國民經濟的增長和金融市場主體的不斷增加,我國的民間借貸得到了迅速發展。據統計,2011年以前,民間借貸規模總共還不足1000億元;到2016年,民間借貸規模已突破7000億元,佔GDP的比重接近10%。在網路經濟大發展的背景下,民間網路借貸公司數量和貸款規模也呈現爆髮式增長態勢。2017年,網路借貸企業正常運營平臺的數量達到了1931家,而網路借貸行業成交量達到了2.8萬億元,貸款餘額則超過了1.2萬億元。 

但是,在快速發展的同時,民間借貸的各種亂象也層出不窮,嚴重借錢阻礙了民間借貸行業的健康發展。由於民間投融資公司設立門檻低,且缺乏監管,導致違規操作氾濫。比如一些非存款類放貸公司內部風險控制不到位,合規操作意識淡薄,存在違規公開招攬、吸收公眾存款的現象。一些民間投融資公司以高息回報為誘餌進行非法借錢集資,一旦資金鏈斷裂就人去樓空,引發恐慌性擠兌。不少民間借貸活動還與高利貸緊密相連,滋生各種非法暴力催收行為。一些民間借貸公司還發明瞭各種各樣的“校園貸”“現金貸”,對部分還不起高利貸的女學生脅迫採取所謂“裸貸”“肉償”的非法手段,由此屢屢釀成慘劇。

除此以外,大量不合規、不合法的民間借貸活動,不僅對借貸參與者個人造成身心和財産上的損害,還容易引發局部性的金融風險。如近幾年發生的泛亞、e租寶案,涉案資金分別達到400億元和500億元,涉及投資者分別達到22萬人和90萬人。

因此,如何使民間借貸走上健康發展的軌道,就成為整頓金融秩序、防範金融風險必須予以解決的重要關節點。在此次四部門聯合發佈的《通知》中,明確了民間借貸的借貸信貸規則和禁止事項,其中專門提出了嚴厲打擊“暴力催收”貸款、重點做好“校園貸”“現金貸”清理整頓工作的預防性和懲治性措施,有望從根本上消除各種民間借貸亂象。

需要注意的是,規範和整頓民間借貸,一方面要打擊民間借錢借貸中出現的非法活動,另一方面又要滿足社會經濟發展對融資的客觀需求。只有如此,才能更好地發揮民間借貸彌補現行金融體系不足、增加企業和個人融資渠道的優勢和積極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