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開計程車為業的男子蔡夢秋,看同行賴姓男子因車禍毀損,無法賺錢養家,表示願意借錢給賴,但開出每十天就要收取十%的利息的苛刻條件,賴無力償還,蔡嫌找人在街頭圍毆賴,警方到場處理,才知道蔡嫌對同業吸血不手軟的惡行。


警方調查,蔡夢秋(四十八歲、台中人)平常以開計程車為業,與同行賴姓被害人因而認識,賴男日前車子毀損無法工作賺錢,蔡嫌立即大方表示願意借錢。


他吃定賴嫌需錢孔急,竟然表示每借錢兩萬元,十天就必須償還兩千元,錢沒還清,十天後利息連同本金必須再計息一次,賴男看家中妻兒生活困難無奈答應,連借了三次,累計欠債六萬元。


賴男因高利息根本無法負擔,債務滾得越來越大,把錢修好車後,開始躲避蔡嫌,打算等錢賺回後再償還,沒想到前天中午卻在中市漢口、山西路口開計程車被蔡嫌堵上,蔡嫌竟夥同張姓友人把賴硬生生拖出車外,當街圍毆毒打賴。


警方到場處理後,才知賴男是因欠債被毆,一問之下才知他負擔的利息根本不合法,當場把蔡嫌逮捕,將全案依重利、妨害自由、傷害罪嫌移送台中地檢署偵辦。

受消費者在經濟衰退且全球市場動蕩之際大幅削減支出的影響,新西蘭11月家庭借貸出現17年以來首次下滑。

數據顯示,11月新西蘭家庭借貸總額季調後下滑0.1%,至1743億新西蘭元(約合1002億美元),為1991年開始進行此項統計以來首次月度下滑,10月為增長0.2%。

因利率高企、食品和汽油價格?升以及住房市場疲弱,新西蘭消費者支出08年已大幅萎縮。

新西蘭經濟在08年年初已陷入衰退,且許多分析師預計經濟低迷態勢將持續到09年中期。

別人借錢不還 該怎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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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錢給他人,字據不可少! Laughing

1.借錢在民法上之法律關係稱為「消費借貸契約」:

消費借貸依民法第四百七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稱消費借貸者,謂當事人移轉金錢或其他代替物之所有權於他方,而約定他方以種類、品質、數量相同之物返還之契約。」例如:借一萬元現金,就歸還一萬元金額的鈔票;借十公斤白米,就歸還品質相同的十公斤白米,而不必將借到的原物交還,因為原物已經因借用人消費而不存在,所以稱這種准許消費的借貸為消費借貸。

2.借錢無簽立字據並不影響「消費借貸契約」之效力:

例如:借給他人十萬元,而借用人雖然沒有書寫借據或者任何書面字據,雙方還是成立十萬元的消費借貸契約。但是手頭上沒有對方借錢的證據,如何打官司?在這種情形下,民事訴訟法中有一種督促程序可以利用,那就是依據民事訴訟法第五百零八條的規定,聲請法院對債務人核發支付命令,這種聲請不必事先提出證據,只要在聲請書狀中敘述請求的原因、事實。法院憑書面審理,認為聲請合於法律規定就會核發支付命令,要債務人在支付命令送達後二十日之不變期間內向債權人清償並賠償程序費用。否則應向發支付命令的法院提出異議。只要有合法的異議提出,不問理由支付命令就失去效力。但如果債務人並沒有在收到支付命令後二十日的期間內聲明異議,依民事訴訟法第五百二十一條的規定,與確定判決有同一效力。

3.如前所述,借錢給他人雖然沒留下字據,還是可以循法律規定向法院聲請發支付命令,但是一旦債務人在收到支付命令後二十日的期間內聲明異議,依民事訴訟法第五百一十九條第一項規定,債權人支付命令之聲請在法律上會視為起訴或聲請調解。如此一來,債權人仍必須要負舉證之責任,依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七十七條規定:「當事人主張有利於己之事實,就其事實有舉證之責任。」也就是說必須提出確實借錢給他人之證據,否則仍然不免敗訴之結果!

借貸風險增 民間利率降幅漸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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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行數度降息,讓當舖借貸的月息,這陣子平均降到1~3分(1%~3%)的低水位,而借貸民眾也愈來愈多!只不過業者表示,景氣差,現在也很怕借出去的錢收不回來,因此貸款成數大幅縮減,尤其是汽車典當貸款,由於行情不佳,貸款成數掉一半,從原先7成降到3~4成!

借錢成癮 借別人20多萬7年只討回5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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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有困難向我借錢我還借

    拿著5張共20多萬元的欠條討債7年,只要回5萬元,可晚還別人3000元就被起訴,大連的劉慶恩並沒有後悔借錢給受困者。他堅信,欠錢不還肯定是少數,如果朋友真有困難找他借錢,他依然會借的。

    昨日接受記者採訪時,碰巧遇到一個乞討者,劉慶恩從兜裏拿出1元硬幣扔到乞討者的碗中。

    劉慶恩 借給別人共計20多萬元,7年來只討回5萬元。向別人借3000元,晚還幾個月,竟被人告上法庭。

    為什麼愛借給別人錢?自己曾借150元被拒

    劉慶恩是帶著5張欠條來接受記者採訪的,這5張欠條上的錢數加起來有20多萬,這些錢都是他最近10多年借給別人的,這5張欠條也是他現在能找到的,有很多錢借給別人都沒有留任何字據。

    劉慶恩喜歡借給別人錢,這是因為他曾經管別人借錢被拒絕,他知道借錢者的難處。

    劉慶恩的老家在山東。 1985年,他在老家想蓋房子,差150元錢,就向同村一戶人家借。他告訴人家,今天借明天就可以還,因為家裏正好有150公斤花生米,第二天賣了正好還債。但是,那人想了一會兒說:“你就是左手借,右手馬上還我,我也不借。 ”這句話讓劉慶恩記了一輩子。“我知道急等錢用的心情,也知道朝人借錢這個口不好張。 ”劉慶恩說,從那個時候他就下決心,如果今後自己有錢了,只要有人開口,他會毫不猶豫地借給他。

    1990年,劉慶恩來到大連,開了一家機械加工廠,並挖到了第一桶金,那時候,他每年都能有幾十萬的收入。

    劉慶恩願意多交朋友,加上他經濟條件比較好,身邊的朋友很多。他也實現了自己的願望,幫助朋友,仗義疏財。“那個時候,朋友找我借錢,我都會痛快地借給他們。一次,一個朋友在哈爾濱給我打電話說差3萬元,我想都沒想就給他送去了。”類似的事那幾年在劉慶恩身上發生了太多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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