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代表:應立法規範民間借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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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很多民間借貸都是‘地下’的,不如設立法律使之陽光化,也便於監管。”中共人大代表、浙江溫州市委書記邵占維表示,民間借貸應該浮出水面,在金融危機下,給中小企業注入活力。
 
據大陸中新社報導,中國大陸的民間借貸在東部沿海地區,如浙江、福建、廣東等地農村頗盛。據粗略估計,目前規模超過一萬億元人民幣。這些錢能給中小企業和個體工商戶帶來資金支援,但由於存在許多不規範行為,也導致非法金融活動的產生。

二00五年十一月至二00七年一月間,浙江東陽市吳英等人以高額利息為誘餌向社會不特定公眾非法吸收資金高達十四億多元;最近,浙江麗水曝出“司機門”案件、“麗水銀泰集資案”等,均是民間借貸不規範行為的結果。民間資本雄厚且逐利性強,與民間借貸不規範性是一對矛盾體,關鍵還是缺少嚴格的合法與非法性界定標準等,從而對正規金融體系形成了衝擊。
 
邵占維認為,“可以修改《企業法》,允許企業之間相互借貸;允許私人設立些小型銀行,作為對大銀行大金融機構的補充。”邵占維認為,給民間借貸立個法,有利於企業“突圍”。
 
中共人大代表、浙江新光控股集團有限公司董事長周曉光認為,目前中國大陸的金融監管法律、法規主要是針對國有商業銀行、股份制商業銀行、城市商業銀行等正規金融機構的活動。因此,他希望制定和出臺一部專門的“民間借貸法”,促進中國大陸民間借貸行為的規範化健康發展。他表示,金融監管部門需依此制訂更具體的管理規定,國家和地方政府也應切實改善投資環境,鼓勵引導民間資金直接投資。
 
據瞭解,浙江省規定,小額貸款公司註冊資本上限為兩億元,所有的借貸關係只能在“兩億”的盤子裏滾動。民間資本在得到規範後相當活躍,如果擴大註冊資本,民間資本將會給中小企業帶來更大的活力。
 
“我建議銀監會、中國大陸人民銀行修訂《關於小額貸款公司試點的指導意見》,增加對註冊資本上限的規定,調高至四至五億”,中共人大代表、正泰集團董事長南存輝說。Surpris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