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不景氣,不少企業祭出無薪價、年終大縮減因應,民眾荷包大縮減。對此,銀行公會決議,讓各家銀行可視各案放寬借款年限,申請攤還期延長的對象,不僅限定被裁員者,截止日到明年年底。
銀行公會指出,彈性放寬借款年限可以避免民眾因為一時的還款能力下降,房屋遭到拍賣,導致銀行與民眾雙輸的局面。但申請民眾必須具備四沒有,包括沒有積欠銀行房貸利息的紀錄、沒有辦過卡債協商、沒有參與消費者債務清理協商,以及沒有申請「只繳利息、不還本金」的房貸寬限期。但對於是否適用於自用住宅購屋貸款及客戶年齡加上延長之後的剩餘還款年限不得超過75歲的限制,就交給各銀行自行受理。
以5百萬元的房貸為例,借款年限從廿年延長到卅年,每個月還款金額可從2萬7千元降到2萬1千元,少負擔6千多元,在非常時期可暫緩開銷,但也提醒民眾,整個利息支出會比廿年還款期限多出93萬3千多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