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貸背後隱藏的費用

| | | 引用 (0) | 下一篇 | 上一篇

年費、逾期罰款等名詞都已是家傳戶曉的名詞了,但其實在借貸及信用卡的背後,仍隱藏著很多不同名目的收費。我們先以信用卡為例,年費及逾期罰款也不多談了,財務費用、追收費用大家有否聽聞?前者其實是指信用卡在結欠的情況下,仍繼續簽新賬,不說不知,這個財務費用與每月的最低還款額相若。故此,借貸人所償還的最低還款額只是抵消了這些新增加的費用,對清還欠債是沒有幫助的。而追收費用是指借貸人已無法還款,銀行或財務公司需聘請代理(即追數公司)追收欠款的手續費,不說不知,一般的手續費是欠債總額的百分之三十。故借貸人的欠債會由一萬元變成一萬三千元,如此類推。

而私人貸款方面,手續費、「提早全部還款」費用、「更改還款條件」費用等則不得不談了。手續費一般是以借貸的百分之一作計算,此筆費用是不會退還及以年度計算的,情況就有點像信用卡的年費。如果借貸人在借貸的還款期內,想提早償還所有欠款(即俗稱提早贖身),借貸公司會收「提早全部還款」費用;同樣道理,借貸人如更改任何借貸的協訂條款,如付款日、付款期數等,借貸公司亦會收取「更改還款條件」費用。這些無形費用,令到借貸的成本不知不覺間加重了,借貸人的自由度亦減少了。

其實,香港是一個自由,金融業發達的商業中心,銀行在借貸時要收回借款人的利息,相對而語,借貸人要付回利息是無可厚非的安排。然而,大家在借貸時,緊記要留心借貸條款的各項細節,量力而為,以免自己墮入債網之中。